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外商投资企业照后需办理事项提示书

 外商投资企业照后需办理事项提示书

    领取《营业执照》时,请首先核对登记事项,确认无误后,将《营业执照》复印(建议复印数量:三资企业10份;分支机构6份;办事处4份),并加盖复印件专用章(备用)。
    一、照后需办事项:
    l、请到工商分局报到:
    您设立“三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自设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应持执照到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企业监督科报到。
    2、刻制公章:
    请到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或请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特行科
    3、办理居留证/签证
    请到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
    4.海关备案手册:
    请到北京海关稽查处企业管理科
    5、办理外籍人员就业证及《北京市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①请到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管处办理外籍人员就业证
    ②请到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北京市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6、外汇登记证:
    请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7、税务登记:
    ①国税登记:
    注册资含500万美元以上请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分局办理
地址:宣武区四平园7号楼
电话:63574646
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以下及外埠三资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请到所在区(县)国家税务局涉外所办理。
    ②地税登记:
    请到所在区(县)地方税务局涉外所办理。
    8、银行设立帐户:自行选择银行
    9.财政登记:
    请到住所所在地区(县)财政局办理。
    10、企业代码证书:
请到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二、照后注意事项:
    l、《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和经营权的凭证。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悬挂在企业主要办事场所或主要经营场所,副本可根据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申领若于份。
    营伙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不得擅自复印。如需向有关部门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登记机关同意并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专用章。
    2、外商投资企业领取执照后,投资各方应按合同或章程的规定按期如数缴付注册资本,并及时申请办理执照延期登记注册手续;;已按合同、章程规定按时如数缴付注册资本的企业,应持验资报告先到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企业监督科报告注册资本缴付情况。企业监督科在其执照上加盖“资本缴付情况已记录”的印章后再持法定代表入签署的申请书、验资报告及执照到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注册大厅)办理执照延期登记手续。
    3、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或变更经营入式;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本企业向产产品以外的产品的经营恬动,未经批准,不得经营商业和代理进出口业务。
    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或许可证管理的项目未经有关部批准或颁发许证之前不得经营。
   “三资”企业中商品部,不得从事批发业务,只能向接受本公司服务的客人零售执照经营范围核准的商品,其货源应来自国内。
4、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别、经营期限、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及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的,应在批准后的30天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董事变更应及时到工商局备案。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终止经营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5、申报年检:三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于每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到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企业监督科申报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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