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试行热点税收问题定期公布制 每月10条

纳税人最关注的热点难点税收问题有望定期得到权威回复。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纳税咨询热点问题收集公布制度的通知(国税办发[2008]132号)(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将从2009年1月开始试行“纳税咨询热点问题收集公布制度”,以此来降低征纳成本,和谐征纳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给予权威答复,提高纳税遵从度,降低征纳成本,和谐征纳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检验各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大厅咨询岗位等基层税务人员的纳税咨询工作水平,推动广大税务干部业务素质的提高;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为税收政策决策、措施制定提供参考;通过多种形式扩大税法宣传的途径和覆盖面。

  那么,如何挑选和发布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呢?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明确,每月底前各省局负责收集本地区范围内本月在各种途径被纳税人提问最多的10个问题,连同答案,通过FTP报送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由纳税服务司整理出10个出现频率较高、回答难度较大的问题,请总局纳税指南编审委员会就答案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后,在总局网站和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等媒体公布;同时对各省上报的及时性、准确度等情况进行总结,定期通报。

  此外,《通知》还指出,从2009年1月开始试行,实行每月一报,并汇总公布,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内部通报。以后每月的上报最后时限都为当月的最后一日(如遇假日可以顺延)。上传地址FTP://CENTRE/纳税服务司/税法宣传处/热点问题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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