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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顾问门槛设定 业内称3000万标准偏高

  中国银监会日前下发《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在意见稿中,银监会表示,强化信息披露将成为日后监管重点。另外,对于投资顾问的若干条件中,投资顾问的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对此,深圳市金融顾问协会秘书长李春瑜认为,“这个标准有点高了。投资顾问付出的是智力,他们很可能没有钱,但很有能力,这个资本数额应当由市场来决定。”

  “3000万的门槛有点高”

  为了提升投资顾问的整体素质,此意见稿中规定,投资顾问应满足以下条件: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的信托单位;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投资立项、尽职调查及决策流程;主要团队成员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业绩记录良好等。

  有业内人士指出,其中“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的标准是不是太高了呢?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已推出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产品,其投资顾问实收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下的大有人在。

  对此,李春瑜说,“投资顾问付出的是智力,类似于职业经理人的角色。如果从政策角度控制风险方面考虑,可以适当放宽条件。资本数额也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比如说一个团队做投行,这个团队本身很优秀,有着十年八年的经验,但拿不出3000万来,在这种情况下,它很可能有两种选择,第一硬着头皮凑够钱,第二,只要投资者认可,可以通过合伙人来做。”

  对于其中“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的信托单位”,李春瑜表示,这个标准是和国际接轨的,海外私募投资的百分比也在1%左右,从对于投资顾问的整个条件要求来看,不能算是苛刻。“这个要求的最大意义在于,确认了信托可以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可能。”

  信托公司将最受益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胡冰此前表示,PE应该是完全市场化来做。但是,在没有给市场化的主体创造一个很好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和基础设施之前,把它推出去是不负责任的。

  李春瑜对信息披露制度表示支持,他说,“这个规定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对于信托投资公司来说,有公告是最基本的东西。监管层一定要将信息尽可能及时、详细、准确地告诉投资者。在国外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有而且非常完善。因为资本市场必然要公开透明,否则就没有发展前途。

  对于意见稿还要求信托公司管理股权投资信托应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股权投资,未进行股权投资的资金只能投资于债券、货币型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李春瑜认为,这是监管层出于对风险控制的自然防范,把股权市场和二级市场分开,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正常的。

  最后,李春瑜说,如果这个征求意见稿得到确定的话,最受益的将是信托公司,一方面有利于拓展其业务,有利于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于丰富理财产品、金融业务创新都有很大的好处,另一方面,对于投资者也很有好处,他们可通过信托分享一级市场的丰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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